<menuitem id="dvkxf"></menuitem>
        1.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3350358603

          - 重慶南岸區解除公司異常,解除公司地址異常條件專注高效

          更新時間
          2024-12-02 09:00:00
          價格
          100元 / 件
          解決工商異常
          工商列入異常名錄怎么辦
          解決工商異常
          工商年年報列入異常怎么辦
          解決工商異常
          工商異常如何解決
          聯系電話
          13350358603
          聯系手機
          13350358603
          聯系人
          張經理
          立即詢價

          詳細介紹

          那怎么才能解除呢?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年報異常


            因過期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補報年度報告情況說明(已公示后的年度報告/已年報截圖并加蓋公章)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異常解除

          二.地址異常


            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提交材料時分為兩種情況:


            1.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已發生變更: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租賃合同復印件(公章)、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公


          章)、相關部門證明等)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諾)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四.公示信息虛假


            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年報數據更正申請書


            5、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諾。視不同情況提供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專業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6、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相關產品

          聯系方式

          • 電  話:13350358603
          • 經理:張經理
          • 手  機:1335035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