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經開區公司被工商列入異常如何解除?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9:00:00 價格 100元 / 個 經開地址異常 經開區解除異常地址 經開地址異常 經開區公司地址異常如何解除 經開地址異常 經開區公司地址異常需要多少錢 聯系電話 13350358603 聯系手機 13350358603 聯系人 張經理 立即詢價 |
一般來說常見的工商異常有四種情況:
1.年報異常
這種屬于公司沒有按時年報。
根據規定,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業,不管是否開業,不管是否獨立核算,都需要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年報。
不過上海地區今年由于疫情原因,企業工商年報截止時間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2.地址異常
這種屬于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會不時發送信函或是致電注冊地址上的聯系方式,倘若沒有人接納企業的信件或電話,經核實確認企業不在該地址,則將認定為工商異常。
工商部門還會派遣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實地考察核實狀況,如發現根本就沒有這個公司的門牌號,或者是雖然有門牌號,但是根本無此公司,那么也會直接將公司列入到經營異常名錄上。
3.未按要求公示
工商部門會要求企業公示如股東或發起人的認繳和實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股權變更、行政許可、知識產權出質、****等信息,如果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公示,那么企業也可能會被認定為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從而被標記異常。
4.公示信息虛假
企業在公示公司信息時,故意隱秘企業真實情況,或是利用企業招搖撞騙,被工商部門查出來后,會被認定為工商異常名單。
很多時候,企業都是無意中變成了工商異常,只要跟稅局說明情況、解釋清楚并提交相關材料,一般都不會有問題的。
那怎么才能解除呢?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年報異常
因過期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補報年度報告情況說明(已公示后的年度報告/已年報截圖并加蓋公章)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地址異常
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提交材料時分為兩種情況:
1.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已發生變更: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租賃合同復印件(公章)、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公
章)、相關部門證明等)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諾)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四.公示信息虛假
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年報數據更正申請書
5、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諾。視不同情況提供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專ye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6、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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